潍坊通报4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青州市云门山生态林场党委书记于观洲因原任职单位私设“小金库”、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公款私存等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3年,于观洲在担任青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设立“账外账”,资金累计总额334.3万元;违规套取国家造林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494.8万元;将“小金库”账户内资金、造林专项补贴资金、防护林工程款等共计1620.1万元存放在该单位5名工作人员的7个个人账户中。2018年5月,于观洲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坊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因该局未按规定变更违纪违法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被问责。2010年7月,坊子区崇文中学原校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区教育局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其工资待遇,致使李某违规领取工资共计8.3万元。2018年5月,刘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院长)吴耀炫因该院违规借用车辆问题被问责。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安丘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借用济南某公司一辆别克商务车,用于该院月子中心接送孕产妇;该院工会主席郑某曾两次晚餐后乘坐该别克商务车回家。2018年4月,吴耀炫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田柳镇党委,田柳镇党委委员王九仙,镇政府主任科员黄爱文,副镇长潘乐强,镇经管站原负责人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等因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问题被问责。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田柳镇经管站出纳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88.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后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田柳镇党委因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寿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刘某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王九仙、黄爱文先后分管经管站工作,潘乐强协助分管经管站工作,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先后主持经管站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九仙、黄爱文、潘乐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郝振华、刘新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城阳区商务局调研员、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新岐履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财政补贴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0年4月至11月,刘新岐任城阳区残联副理事长、调研员期间,在现场考核验收某企业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该企业虚报残疾人安置信息等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致使该企业违规领取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款7.0394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刘新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有关人员办理群众房产业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夏津路房产管理所在办理群众房产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消极应付,未经调查核实即作出错误答复;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后,不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致使当事人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房产管理一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力,未及时纠正夏津路房产管理所错误答复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所长郗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产管理一处党组成员、副处长王平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履行公务车辆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两名派遣制驾驶员分别利用经手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及套取现金,共计1.41万元。王宇作为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及油卡管理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王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被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胶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宋立清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5年12月,胶州市第三中学食堂擅自从农贸市场购买食品向学生出售。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例行抽检认定,所购食品含有甜蜜素,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宋立清作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问题发生负有责任。宋立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田庄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刘万德履行农村低保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6月,刘万德在审核该镇宫东村村民低保申请材料过程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造假、村民长期不在村里居住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4546元。刘万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收缴。
临沂市纪委监委通报费县新庄镇中庆贵和矿业公司环保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问责情况近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整改落实不到位,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履职不力问题。现将履职不力的5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通报如下:2017年8月26日,费县县委、县政府收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单后,组织县环保、国土、行政执法、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新庄镇政府作出调查处理。2018年4月,费县相关单位认定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已完成整改,费县政府将有关单位填报的问题销号情况表汇总后上报。在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存在明显生产痕迹,2号车间属违法占地,并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与费县政府上报的销号情况不一致。费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该环保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不实、上报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费县新庄镇环保所长张华勇、工作人员王婧婧对中庆贵和矿业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张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婧婧作出书面检查;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强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环保局应急办主任宋国栋(时任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中队长)、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工作人员黄金刚对该公司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宋国栋政务记过处分,责令黄金刚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松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王玉银和新庄国土所所长李利伟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玉银、李利伟党内警告处分;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余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朱田中队中队长王宗伟(时任新庄中队中队长)、一网格三中队工作人员匡自勇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发现、环保督查问题销号工作不严不实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宗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匡自勇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晓声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环保治理职责领导不力,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上报的销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费县政府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
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洪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洪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