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前日,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据通报,改革启动半年多以来,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3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69件,谈话函询63件,立案336人,同比增长26.8%,其中处级干部42人,同比增长200%;科级干部102人,同比增长121.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5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0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63.8%;第二种形态10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17.1%;第三种形态9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14.6%;第四种形态2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4.5%。
据介绍,自启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山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把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政治站位高不高的重要标准”的纪律要求,切实提高改革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履行改革专责,规范机制、凝聚力量、推进融合,深化“三转”不停步,改革试点蹄疾步稳,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查处一批影响恶劣
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市监察委成立以来,中山市坚持在办案实践中锤炼融合,在规范运行中保障融合,实现同创“一个家业”的目标。一方面迅速推开审查调查,在办案实践中锤炼融合。先后查处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林国合,市博爱医院两任院长朱洪全、王莹,南区党工委书记梁志军,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锦旗,市民政局副局长、原黄圃镇镇长刘少卿等一批身份特殊、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在规范运行中保障融合。实施制定“一套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一套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一套证据工作指引、一套常用纪法文书格式、一套留置安全管理手册”的“五个一”工程,加快推进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促进纪法贯通和顺利衔接。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惨痛代价,对多名社会行贿人员采取留置并深挖细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调查手段优势充分显现。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