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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港8月6日电(通讯员 杨德灿 黄宝仪)官员一边受贿,一边渎职,10余年间利用“一把手”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涉案金额达1800多万元,个人受贿近90万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吕某作为平南县物价局局长,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在平南县某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销售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过程中,明知监审人员梁某(另案处理)在监审过程中没有将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计提的管理费以及重复计算的电梯成本从开发成本中剔除,仍主持价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经济适用房价格方案,并将该审议结果报送县政府。经审计,该项目核定的开发成本40910.61万元中多核定开发成本1868.90万元,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吕某在担任平南县六陈镇党委书记、平南县卫生局局长、平南县物价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欧某等10余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9.3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吕某到案后主动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吕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还赃款50万元至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