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刷公务卡消费后就能公款报销吗?不一定。湖北省公安县一名干部刷公务卡,购买一副眼镜公款报销,引来五名干部被问责。近日,该县公开通报了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给予县公路管理局计财科副科长曹莉记过处分;给予另外三名干部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局长诫勉谈话处理。
“眼镜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不可以报销吧?”
“科长和局长都签字了,你就帮忙签了吧!”
今年2月2日,公安县公路管理局计财科副科长曹莉在荆州市沙市区某百货公司,用公务卡刷卡方式,花费2170元购买一副高档眼镜供个人使用,并于2月6日持购物发票到单位报销,经该局计财科科长周常华、监审科科长徐品山,分管机关的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吴少明层层审签同意后报销。
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为,曹莉身为计财科副科长兼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公款报销了眼镜费用,便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已报销的公款2170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局长陈爱国被诫勉谈话。至此,一副违规购买的眼镜引来五人受处理。
“本人认识到严重错误,不应该越红线在单位报销私人物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此为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曹莉在接受县纪委监委谈话时后悔不已。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真正起到让违纪者心痛、让旁观者警醒的作用。”公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英表示。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刷公务卡报销有什么纪律规矩?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种,均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均实行实名制管理。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存取现金,禁止分期付款,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个人差旅费等方面的公务性支出,同时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属于公务开支的报销范围,不能公款报销,得“自掏腰包”。凡超范围列支,超预算列支,超标准列支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