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8月23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提报减刑、假释程序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规定定期安排会见、亲情电话?”23日上午,山东省监狱内的几十名罪犯,每人领到了一份调查问卷,发放问卷的是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此时,正是山东检察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后进行的第一轮巡回检察。
从派驻检察改为巡回检察,在高墙之内,检察官如何进行刑罚执行监督?23日是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范华龙和他的同事,在省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的第八天,他们有一个新身份——巡回检察办案组成员。
一段时期以来,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主要以派驻检察的形式进行。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间,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山东为试点省份之一。全省试点涉及20余所监狱,占押犯单位的三分之二。目前试点院已全面展开巡回检察工作。试点后,各试点检察院立即将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全部撤回,调整充实和整合办案力量,组成巡回检察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或院领导担任组长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以前,范华龙和同事们被派驻到不同的监狱,他和另外两人长期派驻在山东省新康监狱,对该监狱监督的所有事项都由他们来完成,几乎每天都与监狱内干警、罪犯打交道。试点后,他们被打乱并被编入办案组,组内有5人,一同被安排到省监狱进行巡回检察。来之前,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把每天的工作安排都进行细化,检察内容细化到170多个小项,开始前还集中进行了学习。
山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王体功介绍,“以前是本地检察院巡回本地检察院,容易‘面孔熟’,而且派驻检察室只有两三个人,现在增强力量,严格根据详细方案进行巡察,结束后要统一向监狱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每次巡回后要形成正式报告进行备案,过去可能不当回事的也都重视了起来。”巡回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巡回检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如果有问题没发现,反而被后面的巡回检察办案组发现了,就要被追究责任,所以都不敢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