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咨询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资料片)
齐鲁晚报6月7日讯(记者 石剑芳 通讯员 吕宜峰)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继续深化推动社保经办工作“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建设,自6月1日起,章丘区人社局对异地就医、居民参保等工作中非必需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
取消异地安置盖章环节
为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章丘区人社局停止使用原来的异地人员登记备案表,全面取消盖章环节。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参保居民在济南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不需开转诊证明、参保职工在21家指定医院不需开转诊证明),到章丘区人社局即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不用再到参保单位和异地定点医院盖章。
取消无卡证明
对还未申领社保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取消纸质无卡证明,由参保居民通过电话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向区医保办备案,成年参保居民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向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备案即可。
取消村居证
居民在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不再由户籍所在村(居)盖章,只需填写《参保登记表》即可。
取消未参保证明
非济南市户籍的居民参加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取消提供原籍未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