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地产竣工验收出新规 供电验收不再拖交房“后腿”

   日期:2018-08-26     评论: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6月4日讯(记者 赵夏晔) 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

齐鲁晚报6月4日讯(记者 赵夏晔) 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对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办理问题、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及移交、自建新能源供热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说明。

近几年,因供电设施验收周期长综合验收办不完带来的延期交房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效率。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调整优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明确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承诺6个月内完善正式供电验收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计入诚信档案并取消“承诺制”验收资格。

此外通知还明确,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教育设施移交协议书》即可申请办理首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按照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实施。

另据了解,开发商自建新能源供热将在购房合同和验收环节予以规范,本月起商品房合同中的供热方式条款将修改为热源方式,增加分布式新型清洁能源供热,避免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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