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出游摔伤,医疗费谁来出 济南中院:旅行社、保险公司都需担责

   日期:2018-08-26     评论:    
核心提示: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郑女士跟团出国游玩时摔成重伤,仅住院花费就达5万多元。原本以为旅行社投保了

本报5月3日讯(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郑女士跟团出国游玩时摔成重伤,仅住院花费就达5万多元。原本以为旅行社投保了保险公司人身责任险,可以顺利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她只能诉诸法律。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5年,郑女士与老伴儿决定去俄罗斯欣赏异域风情,通过旅行社跟团游。郑女士通过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费用每人7800元。作为中间人,A旅行社收取郑女士两人旅游团费并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将旅游团费转交B旅行社。同时,此次旅程B旅行社在济南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责任险。

2015年5月1日,郑女士在旅游时意外摔伤。经医生确诊,郑女士左股骨干骨折,需入院治疗。为期九天的俄罗斯游三天便结束了。郑女士在俄罗斯当地医院治疗七天,之后回到齐鲁医院又待了17天,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51804.2元。郑女士随后将两家旅行社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团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2424.2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在跟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A旅行社将所收郑女士旅游团费转交B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在济南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责任险且在保期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需赔偿郑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手术费共计86739.2元。B旅行社退还旅游团费4000元,支付鉴定费1200元。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近日,济南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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