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粮道街中学一男孩写作业锁骨被同学压折 打了一根钢钉缝了七针对方迟迟不赔偿

   日期:2018-08-26     评论:    
核心提示:小涂今年还不满14岁,在武昌粮道街中学上学,去年10月份中午休息时,小涂正在座位上坐着写作业,同班同学小力突然冲过来嬉闹,将

小涂今年还不满14岁,在武昌粮道街中学上学,去年10月份中午休息时,小涂正在座位上坐着写作业,同班同学小力突然冲过来嬉闹,将小涂的锁骨压骨折。

“孩子当时没觉得严重,下午还在继续上课,晚上回家,他一直喊着肩膀疼,我们一看,发现肩膀肿了。送到医院拍片子,医生说是锁骨骨折了。”涂先生说,他当即通过校方找到了小力家长的电话,将情况告知对方,对方很快赶到医院看望。

“打了一根钢钉,缝了七针。为了不耽误上课,孩子带着护具就回去上课了。治疗费用一共花了一万五千多,通过保险报销了一万四。”涂先生说,在住院期间,他向小力的家长提出了一万五千元的索赔,对方也表示接受,并且将这一赔偿方案写成文字。

“这笔赔偿从年前拖到现在,后来又降到一万元,他们也同意了,但还是迟迟不兑现。”涂先生说,对方目前已经不再接听电话,学校也多次约对方到学校协调,也几次被“放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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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孩子被2名嬉闹同学压伤胳膊 幼儿园被判担责七成

幼儿园早操时间,2名男童嬉闹压倒一旁的小男孩,致其左臂骨折。昨日,记者从襄州法院获悉,幼儿园和2名男童的父母,分别被判担责七成和三成,共同赔偿小男孩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多多、明明和翔翔(均为化名)都是伙牌镇中心幼儿园的学生。去年4月3日上课期间,在老师的带领下,孩子们在教室里做早操。明明和翔翔打闹时,不慎压在了多多的身上。多多当即倒在地上,痛得无法动弹。经送医确诊,多多左肱骨下端骨折,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今年3月,因涉事多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多父母诉至法院。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事的3名幼儿年龄均为四五岁,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差,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幼儿的教育、管理,责任重大。上课期间学生打闹导致事故发生,幼儿园教师有较大的过错责任,教师的过错应由幼儿园承担,负主要赔偿责任。明明和翔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也有过错,系共同侵权,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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