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原则上应对外开放,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方案》规定,2018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要全部开放;到2020年,经过改造符合开放条件的应全部开放。在开放时间上,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并与当地居民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方案》还强调,中小学校室外操场、田径场跑道原则上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有偿开放的可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运营单位,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可自行确定并严格落实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