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申报资格和奖励金额

   日期:2018-08-27     评论:    
核心提示: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在教育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在教育部和财务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截至2015年,共有4914名优秀自费留学生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面向日本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2个国家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奖励金额

申报人须为正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的申请。

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0美元/人。

二、实施办法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

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

2.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三、申报办法

1.网上报名:申请人应于2016年5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

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应在2016年7月10日前向驻日本

使馆教育处提交两份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申请人按照《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材料邮寄

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寄达如下地址:

〒135-0023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留管组收

(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电话:03-3643-0305

邮箱:ydjp07@gmail.com

传真:03-3643-029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2.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2016年5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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