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须有真实贸易背景,因而出票人需出具交易双方购销合同书和增值税发票。对于银行来讲,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属于表外业务。
“银行大量办理承兑业务,实际就是银行为企业提供了担保。如果承兑业务开展规模比较大,增长比较快,会使得银行的风险放大。因为业务量越大,票据出现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旦出现违约,那么就要银行来承担责任。”奚君羊指出,承兑业务不直接构成银行资产负债的变化,风险有隐蔽性,银行控制风险比较多的是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这就可能使其游离在银行内部风险监控系统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监管要诀
既要控信贷量也要堵制度漏洞
奚君羊坦言:“现有货币政策对银行的信贷扩张具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信贷额度以及存贷比等,都有一些指标,而承兑业务没有指标性,但是事实上对于银行资产有间接的影响,一旦票据出现违约,银行肯定要用自有资产来填补缺口。”
表外业务沉疴多年,监管系统一再完善却也无法完全掌控。“这只是银行提供的一种中间业务,没有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对这种业务要监管就要确定一个标准,尤其是业务量要限制在什么范围之内,这是很难的。其次,对承兑汇票的风险以及对于银行的影响的认定较困难,票据的风险是与开票人的信用状况紧密联系的,开票企业的信用状况千差万别,而且许多企业没有经过评级。”奚君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
“监管部门要对票据的交易状况进行跟踪和把握。银行现在承兑了多少票据?发行票据的企业信用状况如何?虽然从技术上说,确定标准有一定的难度,但监管部门对于风险的范围要有大致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在奚君羊看来,监管部门仍有事可做,“最好能够开发有效的预警系统,对银行的票据业务要有一些基本的标准、指标、原则、条件,如果银行票据业务达到红线,就要对银行提出预警防范,避免这方面风险扩大”。
提示:键盘也能翻页,试试“←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