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4月,为所辖24户寿险企业“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营业税”办理退税2.3亿元。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对于获批免税人身险产品已缴纳的营业税可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办理退税,通俗说就是先征后退。
据了解,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该局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审批审核和执行监督,认真审核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及时兑现税收优惠,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给予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