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胡志慧) 今日(11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省民政厅等部门日前已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其中,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聂元松表示,社会救助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本制度,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11月12日,省民政厅、省政财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稳兜牢,确保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道路上不落一人。
政策衔接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纳入低保。
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在扶贫部门认定稳定脱贫退出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后,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对退出后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低保对象覆盖范围扩充至因病致贫等
对象衔接方面,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管理衔接方面,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施保。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