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
目前,辽宁省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已对包括绥中县时任县长在内的23名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违法建筑也已实施拆除。
数次被通报仍未落实整改
去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向辽宁省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此后,辽宁省公布的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今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但在7月份,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为此,2018年9月,环境部还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编造公文应对检查
为什么多次被通报仍未整改到位?这次督察组“回头看”发现,绥中县为了应对上级检查,编造了多份公文。
2018年3月30日,绥中县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谎称该县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围填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
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
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此后,绥中县委、县政府在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时均强调该县于2017年8月28日印发绥政发〔2017〕49号文件,已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
但经督察组核实,一个绥政发〔2017〕49文号,却匹配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从调查情况看,《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对应检查的假文件。
暗中为违法项目建设开绿灯
督察发现,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
2017年11月7日,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主题本应为研究推进中央环保整改,并叫停违法围填海项目,但实际主题是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此外,按照辽宁省整改方案要求,绥中县应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但实际上,在绥中县政府的支持下,宏跃酒店项目和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并未停止施工。督察组查阅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记录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均存在施工行为。
佳兆业旅游开发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之后一直存在施工活动。卫星图片显示,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刚刚开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北青报记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