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人民法院关于
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诚信走遍天下
失信寸步难行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纳 入 失 信 名 单 后 会 怎 样?
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同时,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老赖”现象
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也影响着司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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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赖来说
就是一份督促和压力
全民监督
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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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