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名微商称被上线骗了

   日期:2018-11-26     作者:766    评论:    
核心提示:吉林省多名微商称被上线骗了新文化网付女士转账给刘某的记录 当事人供图A03版近日,我省多名微商称,他们将自己的货款打给上线刘某处进货后,上线一直不给发货。在他们要求刘某返回货款时,对方也不返货款,之后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他们感觉自己受骗上当了。据多名微商反映,不完全统计上线刘某涉及收取货款金额近千万,他
 

吉林省多名微商称被上线骗了

吉林省多名微商称被上线骗了

付女士转账给刘某的记录 当事人供图

A03版

近日,我省多名微商称,他们将自己的货款打给上线刘某处进货后,上线一直不给发货。在他们要求刘某返回货款时,对方也不返货款,之后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他们感觉自己受骗上当了。据多名微商反映,不完全统计上线刘某涉及收取货款金额近千万,他们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要回他们的血汗钱,同时也提醒更多的人别再上当。

拿货十分便宜

微商付女士:

38万多元货款未兑现

长春市民付女士是一名刚刚怀孕的准妈妈,结婚后,她就在一家微商店里面打工,从今年8月份一直工作到10月份。

10月22日,付女士通过打工的这家微商店老板认识了老板的上线刘某,刘某是代理孕婴产品、各种品牌手机和电器的微商,从她那里拿货十分便宜,利润颇丰。因付女士已怀孕,干不了太重的活儿,于是付女士准备自己做微商,在刘某那里拿货。

自认识刘某后,付女士先后给刘某打了38万多元的货款,多数都是购买各种品牌手机的,但需要其发货时,刘某一推再推,付女士现货一直没有收到。

“我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发微信也不回,总之就是不给现货……”付女士说,后来她了解到,在长春和她一样在刘某处拿货的微商能有10多人,在这些人中,有的拿到了一部分的货,有的和她一样,没收到一点儿货,“我们初步算了一下,刘某在长春市涉及的货款金额达到数百万元。”

付女士透露,她的公公最近脑瘤住了院,需要很大一笔钱治病,如今货款要不回来,一家人都愁坏了。

的确便宜不少

微商张先生:

300万元货款未兑现

“从今年10月份开始,我们打完货款后,要求刘某发的货就再也没有回来过,我算了一下,我在她那里的货款有300多万元……”辽源市民张先生无奈地说。

张先生和妻子都是做微商的,今年5月份,他们认识了做代理的刘某,刘某自称有一手的渠道,而且认识的朋友多,可以搞到便宜的产品,“认识刘某时,刘某当时说自己有实体店,马上清仓,产品很便宜,于是我们就进了货,的确便宜不少,所以以后就联系得多了。”

随后,张先生就在刘某那里进货,从5月份到9月份都是很正常的,可是到了10月份以后,发货周期突然加长,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货。既然没有货,张先生要求刘某退货款,可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相推脱,“不是说生孩子了就是在兑账。”张先生说。

“后来,我们到长春她的进货方了解到,她是以基本正常价的价格购买货品,然后以低价卖给我们的,以此来赢得我们的信任,为她继续行骗打下好的基础,她涉及的货款金额近千万元……”张先生表示,同时,他们在长春警方处还了解到了另外一个情况,那就是刘某是一个有案底的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价格很便宜

微商吕女士:

27万元货款未兑现

长春市民吕女士是通过一个做微商的同学认识刘某的,刘某称自己的产品价格低、折扣大,而且手机、电器等可以到专柜去取货。

“最初,我的确到手机专柜取的货,而且价格很便宜,就这样,我信任了她,于是就加大了投入的力度……”吕女士回忆,刘某通过前几次交易取得她的信任,随后,她给刘某打款27万元订购便宜的手机,可至今货品也没收到……

吕女士说,在对刘某持有怀疑态度后,她特意到手机专柜了解情况,专柜工作人员表示,刘某在其手机专柜取货,基本都是正价购买的,“这时我才明白,她正价购买,低价卖给我们,是为了赢得我们的信任,然后再骗我们更多的钱!”

后来,吕女士在警方那了解到,刘某的确是有诈骗案底的人,“一个取保候审的人还出来诈骗,胆子也太大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

25日,记者多次试图与刘某取得联系,但刘某一直不接电话。

■声音

律师:财物被骗马上报警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称,财物被诈骗后,受害人一定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提醒

被骗后要保留好证据

微商,作为一个新生的商机,凭借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足不出户便可推广与销售、只需个体行为等特点形成燎原之势推广开来,成为了人们首选的创业平台。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各路骗子就是打着“微商大咖”“招商经理”等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骗取市民的钱财。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和沟通时,最好把通话录下来,还要留好打款资料和聊天记录等证据。

新文化报·ZAKER吉林

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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