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公对私转账严查
前几年,公对私转账行为因为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未成熟。不少企业借着这个监察漏洞偷减税,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
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账,今后将加强严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文件公布,必须提醒大家两点:
今后会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对私管理;
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实务中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少缴税,利用私人账户来收款不开票达到“避税”的目的。
2018年的税务稽查的重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不但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重现: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通过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至2017年两年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黄某本人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案例启示:
(1) 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
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
(2) 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3)虚开发票无所遁形!
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
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虚开发票将无路可走!
(4) 公司偷税必遭到严查!
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