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东营区纪委、东营区监委对东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行动四大队原教导员王童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童玲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向组织隐瞒经商办企业的事实;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失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王童玲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东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东营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童玲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本人已辞去公职,不再给予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