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怎么办,向哪个机关举报。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涉嫌犯罪的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不是国有企业单位的职工,比如在私企或外企中,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单位资金财产的,或者收受贿赂的,这种情况可能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罪名。这些人由于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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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以前是由检察机关的反贪局进行侦查,为了加强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我国进行了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也就是监委,负责调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应向当地的监察委举报。
这里要注意的是,监察委办案叫“调查”而非“侦查”,这是我国《监察法》里标准用词。该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职责之一就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在《刑事诉讼法》侦查一章中,也没有关于监察委办理案件的描述,可见,监察委办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标准叫法是“调查”。
对于需要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监察委采取的是留置。根据《监察法》第43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最后一点,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它不属于司法机关,更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