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双峰法院对朱文辉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文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1600元,没收被扣押的白色金立牌手机一台、拉卡拉收款宝一个,上缴国库。这是娄底市两级监察系统成立以来移送司法机关的首份判决。
被告人朱文辉原系双峰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朱文辉利用其担任双峰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11名退伍军人违规安置工作,为 8名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时予以关照,另承诺为8名退伍军人违规安置工作,收受以上27名退伍军人或亲属所送人民币共计 2541600元及烟酒等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41600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在退伍安置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文辉的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其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