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紧跟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注重开门纳鉴,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全覆盖式参与林区检察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人民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有热度。
——林区两级检察机关:邀请全体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向全体人民监督员发出邀请,参与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有力助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展了来源渠道,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林区两级检察机关:邀请全体人民监督员一同送法进校园。以参与法治家长会、送法进校园、制作展板、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解答法律疑惑、召开座谈会、慰问留守儿童等方式,让人民监督员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把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林区检察机关充分吸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更加关注民意呼声,更加深入落实上级院对未检工作部署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共同体作用,更加强化基础理论研究指导未检工作实践,推进未检工作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
——林区分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被告人李某驾驶的奥迪牌汽车因违规变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公开审查紧紧围绕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展开。审查现场,案件当事人双方先后发言,办案单位分别充分阐述了观点,看守所教导员对被告人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做出了客观评价。最终,林区分院宣布公开审查结论:建议对李某的强制措施由目前的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当场宣布了对李某的取保候审决定,李某随即被释放。
——八面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大调研。林区分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深入八面通林区检察院以“两听一看”的方式开展专题调研。两听——听工作、听建议,一看——走访查看,拓宽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监督的渠道,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大海林: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雪乡黑导游“强迫交易案”判决结果,回应社会关注。由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雪乡黑导游“强迫交易案”依法公开公正判决。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第十一届检委会第44次会议,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基本信息、办理细节以及庭审的全过程。人民监督员认为,雪乡黑导游“强迫交易案”已经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和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这次判决还受害人公道,被告人认罪伏法,事实真相还原了“雪乡”清白。
——山河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进行评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经承办检察官用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分析论证,最终同意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做法定不起诉处理。通过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相关行为的评价意见,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过程中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使案件办理达到法、理、情三者有机统一。
——桦南: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审查逮捕听证会。在公开审查一起是否逮捕存在较大争议的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黄菠椤(学名“黄檗”)案件时,首次尝试对拟逮捕案件进行捕前公开审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等问题阐述了意见和理由,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审查组通过听取各方关于案件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应予批准逮捕的合议意见,并针对各方观点进行现场说理、普法宣传,为承办人依法作出批准决定提供参考。
——双鸭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补植复绿”工作进展情况。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院民行科干警与人民监督员一同赴宝山林场,现场督察2017年双鸭山林业局宝山林场1林班内3.1584公顷过火林地“补植复绿”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对种植面积、种植数量、成活率等补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为了充分展现“补植复绿”效果,双鸭山林区院首次使用了无人机,将无人航拍技术应用到公益诉讼执法办案领域,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人民监督员在看到无人机缓缓升起的那一刻,感慨地说,林区检察机关将高科技融入公益诉讼办案现场,工作做得细致、到位,青山绿水得到了保护,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
全程全覆盖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林区检察工作,一方面提升了林区检察工作透明度,从刚性监督向弹性监督延伸,促进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以监督促规范;另一方面,通过采纳人民监督员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借助外部智慧拓宽林区检察工作思路,提供具体可行的宝贵智慧支持,为林区两级院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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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以上各院
编辑 | 建鹏 王红蕾 李阳 纪欣
审核 | 沈建华 田骁 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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