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2月13日电 (任重)据内江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日前,内江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隆昌市监察委员会对内江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经营管理部主任董芳宇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董芳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签订虚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违规使用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涉嫌受贿犯罪。
董芳宇身为中共党员、国企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中共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芳宇开除党籍处分;经内江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芳宇开除公职处分;隆昌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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