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在家,便带走其未成年儿子威胁返还虚高债务;胁迫被害人低价出售名下物业,并对被害人妻儿实施拘禁……11月6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盛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该团伙涉嫌在广州多地殴打、威胁、拘禁债务人,以撒冥币、淋红油、贴大头照等方式从事追债,并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指控犯罪事实多达三十余宗,是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
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提起虚假诉讼逼迫还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了捷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被告人郭某勇、陈某文、黎某盛、梁某、许某灿、陈某麟等人进入公司工作。被告人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在上述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被告人潘某欣、郭某薇等,采取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进一步扩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罗某盛与被告人张某源共同组织、策划以“套路贷”为主要敛财渠道,由被告人张某源提供资金,以被告人罗某盛的“捷某公司”、借用他人注册的伟某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源注册的金某公司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外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走流程,不需实际返还”等借口,哄骗借款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额高的“虚高借款合同”或无实际借款事实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或通过被告人罗某盛组织郭某勇等人以非法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
11月6日,罗某盛在荔湾区人民法院被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指使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入户抢劫和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纠集他人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法庭上,罗某盛仅承认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两项罪名,否认其他控罪。
为首者称“追债不是黑社会”,曾非法拘禁债务人妻儿
“我个人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干的是开赌场、索要保护费那类行为,我不认为自己是黑社会。”罗某盛在庭上称,自己直至2016年前都是在保险公司工作的上班族,因了解到做银行贷款中介很赚钱,于是与他人合伙开公司,期间会把追债工作在微信群上介绍给自己的“朋友”,也参加过2、3次债务催收。认识张某源后,自己会作为中间人,把一些征信不过关、无法从银行贷款的客户介绍给需要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公司,若由自己担保,则会收取10%的“介绍费”。
在债务催收的过程中,该组织除了对债务人本人实施暴力行为,还会非法拘禁债务人的家人,达到胁迫的目的。例如,被告人郭某勇催收被害人杨某军欠款未果后,由被告人罗某盛带领被告人郭某勇、陈某文等把被害人及其妻儿带到自己经营的酒吧实施非法拘禁,采用胁迫、恐吓等手段威逼被害人签署虚高借款合同,胁迫被害人低价出售名下物业;在非法拘禁期间,又以被害人须支付每天200元的“伙食费”、高额的“追债服务费”等理由敲诈钱物。又例如,该团伙上门催收谢某某债务,因未见到本人,便带走其未成年的儿子,在桌游吧等地实施非法拘禁,并拍摄照片威胁被害人还钱。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区域周边的群众形成严重心理强制和威慑,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悉,该案预计连续开庭审理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