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支持核电逐步放开 中国核电龙头效应显现

   日期:2018-12-14     评论:    
核心提示:  核电的建设周期4年到5年,其中设备采购周期为3年-4年。如果政策性支持到位,加之企业的配合,根据我国目前在建和拟建核电站

  核电的建设周期4年到5年,其中设备采购周期为3年-4年。如果政策性支持到位,加之企业的配合,根据我国目前在建和拟建核电站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出现核电竣工高峰期,核电企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政策性支持核电逐步放开

  5月30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日前联合印发《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进一步增强。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对于核电的发展,由于世界范围内曾发生的几起重大事件,对于核电的使用与建设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直到近几年才慢慢的开始回复发展的态势。”有行业内专家表示。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因此《意见》中明确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指导规范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的原则和属性转化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核安全文化健康状态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价。核电厂要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和同行评估活动,及时查找弱项短板,借鉴良好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强调,核电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定期深入现场,开展巡视检查,督促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相关部门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核电厂自我监督、核电集团监督指导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检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2014年以来我国核能发电量较之前有了明显增长,但核能发电量占比较其他国家仍然有较大差距。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年国内核能发电量为2474.69亿千瓦时,占全国各类电源总发电量的比例仅为3.94%。

  与此同时,核电建设周期延长,装机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全国核电装机达3582万千瓦,完成规划目标28.5%。核电投产规模明显减小,2017年仅投产2台共218万千瓦。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近几年随着电力工业进入新常态,电力消纳“症结”逐渐凸显,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遇到现实阻力,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解决“弃能源”问题。“与风、光、水以及局部地区煤电相比,核电的利用小时数相对较高。但从核电本身发展的角度看,消纳问题确实是几十年来前所未有的,而且范围有可能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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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电龙头效应显现

  据中国核电最新公告显示,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循环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项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公司表示,本框架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JSC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需在后续商签的执行合同(技术设计合同、总合同)框架下执行。

  公司还表示,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2018年10月份和2019年3月份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年1月份和2019年6月份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

  对于中国核电近期的业绩,有2018-2023年中国核电设备制造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称,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供应过剩、用电需求仍未明显提升的背景下,为促进电力消纳公司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17年秦山核电、江苏核电及福清核电总计完成市场化销售电量197.87亿千瓦时,约占公司全年核电总上网电量的21%。电力市场交易电价低于计划内电价,迫使核电发电企业让利,倒逼成本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另外,公司表示,福建省在2017年分别调整福清核电2号至4号机组上网电价至0.4055元、0.3717元、0.3912元,并追溯至机组正式商运起执行,调整后电价远低于核电标杆电价0.43元,对公司业绩产生冲击。2018一季度由于财报体现福清核电电价下调,造成净利润下滑。一季度公司机组大修集中导致营收增速低于社会用电量增速,大修后机组负荷将提高,剩余三个季度发电量有望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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