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
现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范围及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于以上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二、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此类线索检察机关将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移送。
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24-88152000
举报邮箱:ddjc_shjb@sina.com
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