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公安机关

   日期:2018-12-18     作者:766    评论:    
核心提示:如何起诉公安机关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摘要】在拆迁征地的案件中,面对自己的房屋被拆,很多人在去公安局报警时,往往警方拖拖拉拉甚至不予理睬,那如何起诉公安局的不作为呢?下面是整理的一些部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杰睿说法】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
 

如何起诉公安机关

 
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摘要】

在拆迁征地的案件中,面对自己的房屋被拆,很多人在去公安局报警时,往往警方拖拖拉拉甚至不予理睬,那如何起诉公安局的不作为呢?下面是整理的一些部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杰睿说法】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只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公安行政不作为。但是公安机关是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双重职能的机关,因而在实际中必须要分清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照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的职责;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三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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