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吴某某、祖某某。
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伙同吴某某与祖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在明知被害人尤某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借款的情况下,故意借钱给被害人尤某,并以“砍头息”、“押金”、“看点费”的名义在借款当日收取高额利息,让被害人签订与虚高的银行流水相同的借条以及《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腾退委托》、《代为开锁委托》等一套借款手续。在被害人尤某无力偿还债务时,犯罪嫌疑人通过环环介绍下家给被害人,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2017年6月至8月间,被害人尤某先后两次向犯罪嫌疑人祖某某借款20万元,祖某某一次是扣除“砍头息”2万元后将18万元汇到尤某指定账户,另一次则将20万元汇给尤某后让尤某当场将砍头息2万元转到祖某某指定账户,两次实际借款金额均为18万元,但却签订了两份借款20万元的借条。同年8月31日,祖某某逼迫尤某当日还清借款30万元,为了要回借款便介绍尤某向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借钱。当日,谢某某明知尤某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仍同意借款给尤某,并提出借款同时要收取42万元的砍头息等费用。谢某某见尤某名下并无可支配房产,便逼迫尤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借款,同时让尤某本人和其母亲做担保,以试图达到侵占被害人房产的目的。8月31日当晚,谢某某、吴某某、吴某文三人跟随尤某夫妇到其住处逼迫尤某父亲写下出借人为空白的80万元借条。之后,谢某某先使用其大舅子的银行账户打款50万元到吴某某的账户,吴某某收到后将50万元打给尤某,尤某收到后将事先约定的42万元利息当场转到谢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接着,谢某某又将30万再打到吴某某的账户,吴某某收到后又将30万元打给尤某指定的账户。通过以上方式,谢某某以吴某某的名义实际借款38万元给尤某,却制造了8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让被害人签订了8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尤某需每天偿还2万元的“天退”款,直至还完80万元。
检察官提醒如果在借贷过程中,贷款人提出要收取“砍头息”、“天退款”、签订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虚高借贷合同并签订抵押协议等材料时,借贷人应当提高警惕意识,予以拒绝,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套路贷”陷阱中。同时,遭遇“套路贷”要保持沉着冷静,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