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有期徒刑十九年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0元
12月20日下午,由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邦胜等七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主犯被告人于邦胜犯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 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以被告人于邦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虚构被害人仇某某欠款骗取财物,限制仇某某及姬某某人身自由,对二人进行殴打、辱骂、恐吓,以仇某某、姬某某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索要仇某某及其家人钱款、车辆,并非法侵占被害人房屋,拿走房屋内部分财物。经法院审理,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指控于邦胜等七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
参加公开审判的公诉人
大庆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左二)与其他领导参加旁听
公开审判现场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恶非法“套路贷”问题高度重视,针对非法“套路贷”可能滋生的黑恶势力犯罪展开集中治理、打击惩治。于邦胜涉恶团伙案件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前,该院就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取证主线建议。受理审查逮捕后,该院专门成立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该案。2018年5月25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根据犯罪事实作出批准逮捕于邦胜等7名恶势力团伙分子。
大庆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等大庆市公检法机关、市司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判决情况
被告人于邦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被告人于天宝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雷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陈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钱佳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币三千元。
被告人郑晓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高佳茹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同时,责令被告人于邦胜退赔被害人仇某某、姬某某人民币478 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