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

   日期:2018-12-20     作者:756    评论:    
核心提示:行政不作为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摘要】在拆迁征地中,因为对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补偿标准的不满,往往被拆迁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诉讼来维权时,难免会遇见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申请等不作出答复的情况,那么哪些是行政不作为,面对不作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是整理的相
 

行政不作为

 
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摘要】

在拆迁征地中,因为对政府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补偿标准的不满,往往被拆迁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诉讼来维权时,难免会遇见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申请等不作出答复的情况,那么哪些是行政不作为,面对不作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是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杰睿说法】

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负有某种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其义务即是其职责,而行政主体的职责必须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这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相对于行政法责任,如果行政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行政主体就不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的行政作为义务有:1.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2.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3.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5.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行政不作为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对于不同的行政不作为,要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具体有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责令赔偿等。

确认违法。这种救济方式适用于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的作为义务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可能的情形。当作为义务的履行已失去其实现的具体环境而使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再责令履行义务就会失去意义,甚至会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这时只能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对有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令履行。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审查,在认定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但还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的救济方式。须符合两个条件:行政不作为已成既成的事实;该作为义务有履行的可能和必要。

责令赔偿。行政不作为虽然是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活动,但并不一定会必然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除去行政不作为客观存在之外,责令赔偿的适用,还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必须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损害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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