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日期:2018-12-20     作者:766    评论:    
核心提示: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常州中院XINWENFABUHUI新闻发布会12月20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午全市法院集中宣判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列案件。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个人网络数据与个人信息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成为重要资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常州中院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XINWENFABUHUI

新闻发布会

12月20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午全市法院集中宣判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列案件。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个人网络数据与个人信息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成为重要资源和财富,也成为易被侵犯的对象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以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部人员,内外勾结,大肆贩卖公民信息,给公民个人带来了人身和财产上的安全隐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入罪标准和行为特征,为加强侵犯公民信息的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今天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泄露的公民信息数量多达数十万条,涉案人员都是各行各业的“内部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轻松获取大量信息数据,用于贩卖。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中的主要犯罪成员。对此,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作为从重处罚的对象,这一规定,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控与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市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特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常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上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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