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一名村支书,利用自己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还侵占、挪用资金等。12 月 20 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宣判,该支书共计触犯 4 项罪名,法院一审判决执行其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并处 20 万元罚金。
47 岁的陈世刚,原系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街道办沿红社区总支书记、遵义市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于今年 5 月 8 日被汇川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于 11 月 15 日被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陈世刚在任原沿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 27.6592 万元。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陈世刚为给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金共计 21 万元。
法院查明,2017 年 12 月 4 日,陈世刚因个人需要使用资金,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将公司资金 13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又挪用公司资金 150 万元借给他人,获利 4.5 万元。
12 月 20 日,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世刚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4 年零 6 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