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是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历来被大家所关注、重视。为做好2018年我县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环境,县纪委选编了10起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这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今天,为您介绍第六个案例。
山西省交城县天宁镇干部因换届选举中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案情简介:2018年1月山西省交城县天宁镇柰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候选人蔚某某,王某某和杜某某通过发放现金、超市购物券等方式拉票贿选,涉及金额共计130余万元。选举当天及选举结束后,有奈林村民多次举报候选人贿选。天宁镇党委原书记冀某以无书面材料、举报信息不全等理由,未及时启动调查。作为相关调查小组负责人,天宁镇纪委原书记闫某某、天宁镇原副镇长陈某某均没有发现贿选行为,也未对检举情况有效查处。
处理结果
冀某、闫某某、陈某某在柰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候选人存在严重贿选违法行为而未发现,使贿选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甚至发生公开贿选活动。5月21日,交城县人民法院以冀某、闫某某、陈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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