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裴某某、焦某某、赵某、吕某某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裴某某、焦某某、赵某、吕某某恶势力团伙,以裴某某为首要分子,焦某某、赵某、吕某某为骨干成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于2017年年初在赤峰中昊大厦开办了“天成空放贷款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并通过签订“虚高金额借款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合伙开公司、车辆抵押贷款等精心设计的“套路”,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电话辱骂、到借款人家里及亲属家里和单位讨债、住在借款人家里、将借款人房屋出租、出售等软、硬暴力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以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作案手段恶劣,诈骗性质严重,涉案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尤其是被害人马小某,自2017年4月初向裴某某借贷2万元,经过多次“套路”,马小某已经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只得低价将楼房出售,此房款又被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蚕食一空,导致马小某无家可归,背负巨大生活和精神压力,最终于2017年12月31日跳楼自杀,此案件在赤峰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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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松山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二例公诉的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受理本案后,松山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并成立办案组,全面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公安侦查人员会商研判案情,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反应机制,适时跟踪补充侦查的进度,确保案件质量,现已对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内容来源:松山检察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