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9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将为乡村教师每人每年发1万元专项生活补贴。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从2019年起,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教师专项生活补贴,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补助范围为旗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其中工作未满一年的,根据具体工作时间分月予以补贴。
据悉,本次政策将惠及112所乡村学校的近5000名教职工。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对乡村教师的管理,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依据考核情况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同时,为推动城乡教师校长合理交流,按照规定,教师到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