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巡察公告

   日期:2020-09-22     评论:    
核心提示: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启动十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巡察对象对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督查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启动十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对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3家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建筑管理处、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等4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组(党委)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及惠民利民、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摆放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互联网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9楼907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9楼西北楼梯口处;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1;

(四)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政务中心A座9楼907室 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人大机关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B座7楼市人大机关书屋;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B座7楼楼梯口处;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1;

(四)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政务中心B座7楼市人大机关书屋 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政协机关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C座7楼2号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C座6楼楼梯口处;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1;

(四)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政务中心C座7楼2号会议室 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6楼7号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9楼西北楼梯口处;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1;

(四)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政务中心A座6楼7号会议室 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一)信访接待点:市政务中心A座456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政务中心A座4楼中间靠西楼梯间;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2;

(四)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456室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信访接待点:市政务中心A座730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政务中心A座七楼中间靠东楼梯间;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2;

(四)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4楼730室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政务中心G座3楼东侧313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政务中心G座324会议室西侧;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2;

(四)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政务中心G座3楼东侧313室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信访接待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三楼党员活动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2;

(四)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三楼应急作业中心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00)。

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

(一)信访接待点: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三楼小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卫生健康监督管所一楼西侧;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2;

(四)电子邮箱:hnxcz002@126.com;

(五)通信地址:淮南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三楼小会议室 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市建筑管理处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西侧6号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西侧楼梯口;

(三)举报电话:0554-5361369,18355487853;

(四)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政务中心A座380室 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2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保安室南墙;

(三)举报电话:0554-6629921,18355487853;

(四)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路交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信访接待点:民生大厦8楼811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民生大厦8层楼层过道处;

(三)举报电话:0554-6678669,18355487853;

(四)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五)通信地址:民生大厦8层811室 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政务中心C座3楼332A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政务中心C座3楼电梯口;

(三)举报电话:0554-6678126,18355487853;

(四)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政务中心C座3楼332A室 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建筑管理处

(一)信访接待点:市建筑管理处二楼第二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建筑管理处一楼东楼梯拐角处;

(三)举报电话:0554-2675338,18355487853;

(四)电子邮箱:hnxcz003@126.com;

(五)通信地址:大通区居仁村大二区加油站对面市建筑管理处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员会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 8楼7号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政务中心A座 8楼7号会议室门前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新区市政务中心A座8楼7号会议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市公安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公安局720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门前 ;

(三)举报电话:0554-2799617,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新区和悦街与洛河大道交叉口市公安局720会议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信访接待点:交警支队办公楼702办公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交警支队大门东侧30米交警新村门口保安室南墙;

(三)举报电话:0554-6655359,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田家庵区国庆西路交警支队办公楼702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0)。

2

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田家庵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一楼117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田家庵区政府大院内前楼大门口东侧;

(三)举报电话0554-6938307,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田家庵区洞山东路田家庵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一楼117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3

市公安局大通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公安局大通分局609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大通区政府门口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开发区206国道与朝阳东路交口东1千米市公安局大通分局609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8)。

4

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谢家集分局办公楼南楼307办公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谢家集区政府门口左侧;

(三)举报电话0554—2381132,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办公楼南楼307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52)。

5

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八公山分局四楼谈话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八公山区政府大门口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八公山区丁山路72号八公山公安分局四楼谈话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72)。

6

市公安局潘集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办公楼三楼306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潘集区政府大楼门口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潘集区政务新区潘集分局办公楼三楼306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82)。

7

市公安局淮舜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公安局淮舜分局1号楼三楼310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市公安局淮舜分局门前宣传栏处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田家庵区金家岭路淮舜公安分局1号楼三楼310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8

市公安局毛集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毛集分局202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毛集实验区政府大楼东侧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毛集实验区康泰路毛集公安分局202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180)。

9

市公安局新集矿区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新集矿区分局三楼316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山南新区管委会大楼门前 ;

(三)举报电话0554- 8661239,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山南新区民惠街北100米市公安局新集矿区分局三楼316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0)。

10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办公楼三楼30室6;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前楼门口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大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科路19号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三楼306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7)。

11

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山南分局办公楼807谈话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大门口东侧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办公楼807谈话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12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一)信访接待点:森林公安分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巡察举报箱设置地点:半山观邸小区大门口 ;

(三)举报电话:18355487855;

(四)电子邮箱:hnxcz005@126.com;

(五)通信地址:田家庵区林场路森林公安分局二楼会议室 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232001)。

刚刚发布,巡察公告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欢迎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责编 刘 敏

初审 孙继奎终审 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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