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年近四十的合肥女子赵某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男子刘某。
几次见面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但赵某某显然并不了解这位男网友的真面目。
5月19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刑,而其作案对象正是赵某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7日,刘某来到赵某某处留宿。次日6时许,趁赵某某熟睡之际,将其佩戴的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经鉴定价值5325元)摘下并盗走。
2014年3月6日晚,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现场查货被盗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5月14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