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省嫖资与妓女同居被勒索18万 妓女被捕后称:他一个星期干我3天(图)

   日期:2016-09-10     评论:    
核心提示:吴姓女子遭移送法办。(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据台湾媒体报道,49岁林姓男子通过应召站认识一名身材火辣、拥有E奶的吴

吴姓女子遭移送法办。(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49岁林姓男子通过应召站认识一名身材火辣、拥有E奶的吴姓应召女,林某为省钱与吴女一起在新北土城同居。没想到请神容易、送神难,3个月竟被敲诈18万(新台币,下同),更以提告“性侵、白嫖”为由继续勒索,林某不堪其扰向警方求助,才揭发恶行。

警方调查,林某从事运输业、拥有大型货车,每月薪资约20万,前年因妻子外遇离婚。今年7月某夜,他和友人在热炒店内饮酒后,两人相约一起去“嫖妓”,通过应召站找来一位39岁、拥有丰满E奶的吴姓女子。完事后,林某给了一张名片,跟她说:“保持联络,无聊可以来找我!”

隔日,吴女立刻致电给林某说:“我想搬过去跟你一起住,可以吗?”林某不疑有他,心想飞来艳福,立刻协助吴女搬家,2人同居不同房,却时常“开战”。每次完事后,吴女都会溜入林某房间偷现金及信用卡,盗刷信用卡来储值电话卡。

没想到,吴女得寸进尺,不时发短信要挟林男:“这个礼拜干我很多次,要给钱!”林某为息事宁人,往往付钱之后不予追究。直到最近林某的儿子即将结婚,要搬回家中居住,林某只好请吴女搬走,她心有不甘,要求支付3万的搬家费,否则要提告“性侵、白嫖”,林某乖乖支付。

林某本以为脱离苦海,吴女搬离后仍每天恐吓要钱,3个月下来,林某付出超过18万元现金,求助无门下向警察局报案。警方于昨日趁2人再度相约取钱时,将吴女逮捕归案。她遭逮时不断叫嚣、挣扎,还大声向林某呛声说,“你竟然敢报警,我要让你死。”

吴女侦讯时辩称,“一个星期干我3天,有时候一天3、4次,一次2000元,我只是拿回我应得的。”警方讯后依恐吓取财、窃盗等罪将她移送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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