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日前闭幕,新加坡《联合早报》近日发表社论称,刚结束的全会所发布的公报,被视为“依法治国”升级的2.0版,或许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蓝图,新蓝图能否落到实处,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摘编如下:
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有学者称之为“依法治国”的1.0版。刚结束的四中全会所发布的公报,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字方针,则被视为升级的2.0版。或许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蓝图。
回顾过去30多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可以说,大部分时间是花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就是做到了各种法律的完备,有法可依,解决了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要实现的是“有法必依”。换言之,这是从人治向法治的另一个重要跨越,深化法制以祛除人治的弊端。
长时间以来,中国法制不断完善,但法治却无法做到齐头并进,主要的拦路虎无疑是权大于法,也就是各级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必要制约。这形成了权力寻租和贪腐的现象。
习近平掌政后厉行改革,整治贪腐的力度前所未有,这是必要的治标之道,但最终还是得归结到治本,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只有做到这点,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地、逐步地革除人治的积弊。这次全会发布公报宣示,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若都能落到实处,应能起到很大的制约效果。
另外,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人们必须相信,社会公义最终能在法庭得到伸张。因此,尽量排除权力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极其重要。此外,司法体系要有效运作也有赖于培养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业法律人员,尤其是法官与律师。这显然需要一个过渡期,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显然有异于西方的法治。习近平强调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要做到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展现改革魄力。新蓝图能否落到实处,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