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表.doc
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简介
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由齐鲁晚报发起成立,旨在为山东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搭建舆论宣传平台、思想交流平台、合作共赢平台和从事公益平台。
齐鲁晚报将整合政、学、媒、社等各种资源,为联盟内各类企业提供新闻宣传、政策咨询、学术顾问、广告创意、活动策划、市场营销、文化建设等各类服务。
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传播格局发生新变化的情况下,主动适应市场、大胆创新的产物。联盟的宗旨是:合作共赢,创新发展。
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将用一流的专业知识、丰富多彩的活动、团结和谐的氛围吸引齐鲁企业界有识之士,为企业发展创造机遇、增添活力,为山东的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新贡献。
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 组织的性质:本联盟由齐鲁晚报发起,齐鲁晚报客户、与齐鲁晚报关系紧密的企业及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优秀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倡导诚信理念,促进交流合作,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做大做强;企业互利共赢,壮大地方经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条 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为联盟单位整合资源。联盟依托齐鲁晚报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积累,为联盟单位整合政治、学术、媒介、社交等各种资源,帮助企业发展;联盟将定期举办联谊、商务交流、商务考察活动,协助联盟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学习、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对话;
(二)为联盟单位提供新闻宣传及广告创意。联盟依托齐鲁晚报专业的新闻水准和优秀的广告资源,为联盟单位进行新闻宣传与广告创意的指导、服务;
(三)为联盟单位提供最为精确的政策和学术顾问。为联盟单位开拓市场和投资创业争取优惠政策,进行高层次培训,请知名学者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分享前沿商学院智慧;利用齐鲁晚报优势,结合企业需求,组织中外企业家交流、组织山东企业家之间的交流碰撞,由联盟组织,访问学习中国一流企业;
(四)为联盟单位提供优质的活动策划、市场营销咨询、文化建设咨询服务;
(五)为联盟单位提供权威数据。联盟将与权威机构联合编制发布信心、景气、创新等各种企业指数,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
(六)为联盟单位提供公益途径和支持。企业可以通过联盟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拓展公益效果;
(七)为联盟单位参与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渠道支持。通过民意征集、两会提案、议案追踪等方式向政府联盟单位的建言献策;针对当下重要经济现象,重大政策调整,组织会员进行圆桌论坛,发出民间智库声音;
(八)为联盟单位核心成员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举办企业家海钓等高雅活动;齐鲁晚报新六艺学校为会员子女量身制定独家教育计划;齐鲁晚报“乐拍”俱乐部组织摄影培训和发烧友摄影展;将齐鲁晚报已连续若干年举办的明星演唱会、新年音乐会,为会员品味生活提供优雅去处;
(九)为联盟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为会员和相关机构及个人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十)向社会推介优秀联盟单位。开展企业诚信度评价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诚信度高的单位,促进联盟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pagebreak]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联盟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齐鲁晚报客户、与齐鲁晚报关系紧密的企业及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守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三)拥护组织章程;
(四)有加入组织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审查;
(三)经理事会批准后填写《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会员登记表》。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组织了解有关信息;
(三)有权参加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享受联盟业务范围内的事项;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决议;
(二)按时出席会员大会;
(三)积极参加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诚实守信,对其他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
(五)积极发展新会员;
(六)提出组织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组织、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介绍商业机会,加强合作;积极关心、帮助其他会员克服各种困难;
(八)保守其他会员的商业秘密;
(九)维护组织合法权益和声誉;
(十)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在履行完对其他会员的义务后可自愿退出;
(二)会员退会需填写《齐鲁晚报企业家联盟退会申请书》并提交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会员除名程序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尤其是有严重失信行为,给其他会员造成损失,影响组织形象的,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组织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组织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聘任组织名誉会长、顾问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组织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组织的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诚信度高,处事公允,信誉良好。
第二十四条 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气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组织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组织副会长的工作分工;
(五)审批财务开支。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agebreak]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组织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组织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三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10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组织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