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可抑制房地产价格泡沫 贾康:未来房地产税推出的概率是50%

   日期:2017-01-26     评论:    
核心提示:  从去年至今,全国一二线城市房价高烧不退,目前高层有意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为未来征收房地产税铺开道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

  从去年至今,全国一二线城市房价高烧不退,目前高层有意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为未来征收房地产税铺开道路。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未来五年中国房地产税推出的概率是50%,他指出,房地产税完全可以区分不同的区域,热的地方先行,凉的地方先不动,冰火两重天重新区别对待。

房地产税

  那么房地产税可抑制房地产价格泡沫吗?何时是出台最佳时机?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可起到正面效应。

  其一,会内洽地引领地方政府真正实现职能调整转变,专心致志来优化辖区的公共服务,改进各个地方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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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会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财政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匹配上必须打造的地方税体系,矫治过于看重土地批租的土地财政弊端;

      其三,会优化收入分配和财产配置,强化社会再分配机制;

      其四,会推进中国直接税比重的提高,而配合间接税的降低,减少低端的和社会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以改变原来的间接税为主的税制顺周期弊病。

      其五,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其六,有利于“自下而上”、“上下互动”地培育民主化、法治化的理财机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税虽是一个必要选项,但并不是房地产税这一招就能决定全局。贾康表示,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打摆子”,只治标不治本。从新一轮表现看,必须赶快在政策调节治标后让治本跟上。其中,治本就包括税制改革制度框架建设,且应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和投融资制度配套的改革。这个事情必须抓好,否则就会来回“打摆子”,不可能达到老百姓满意的程度,政府也不断陷入焦虑。当下,更严重地呈现冰火两重天现象,一边是一线城市迅速带动二线城市、“2.5”线城市,热的烤人,另一边是三四线城市继续冰,继续低迷不振。要改变,摆脱这个现象,出路一定是全套的制度优化,在此框架之下寻找长治久安。

      贾康表示,在房地产税上,首先,应继续坚定地加快立法。在立法完成后,可以区分不同区域,按照地方税可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执行时不必一刀切,可以陆续推出。地方税区别对待,符合税收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税列上立法日程前,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提供了相当宝贵的本土经验。过去我们只能看国际经验,如今房地产税在立法过程中要同时参考国家经验和本土经验,做理性的讨论。在各种不同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也要争取尽快走完立法过程,形成先建立起制度框架的改革。

      举例来说,这些年大城市中重庆的房价相对较稳。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10月重庆房价环比仅上涨0.6%,同比上涨5.1%,而一线城市和杭州、南京、武汉、合肥和厦门楼市都非常热。重庆可以保持相对平稳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它的土地制度(地票、土地收储)、通盘规划和住房制度相互配套。重庆的保障房占到整个住房供给的35%至40%,稳住了低端人口。再比如重庆的投融资制度,大刀阔斧以投融资制度支持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产业集群。其次,别人没有它敢为天下先的房地产税制度。且重庆的制度做得比上海还靠前,就是它触动了存量。虽然所针对的存量部分是最高端的独立别墅,但市场预期会跟着一起走,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和预期引导作用,是值得注重与肯定的。

      贾康还指出,当下新政解决的是“冰火两重天”中“火”的这边,而“冰”的那边如何去库存仍还没有很好解决。此轮去库存是有一些进展,三四线城市已降约四个点以上,后续需跟上配套的杠杆才行。如果没有政策杠杆,很难设想三四线城市如何去掉大量的存量房。当下主要潜在目标人群是农民工,想让农民工进城拿到住房,但没有政策杠杆,农民工支付能力不足以购买商品房。因此,一定要将此处的政策杠杆设计出来。

      清晰房地产税改革功能定位

      贾康的这次表达,代表了他对房地产税改革功能定位认识的重大转变——从之前调节贫富差距转向房地产市场调控。

      在此之前,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定位始终模糊不清,导致市场和专家学者的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意在调节贫富差距。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兼顾财政收入和完善税制两种功能。其他人则希望以此调控房地产市场,倒逼多套房的持有者向市场供房,以打压房地产投资投机者。

      当然,对于房地产税收改革的不同功能定位,导致税制改革,特别是征税范围、税率和征税方式等的确定上会有很大不同。

      假如定位为调节贫富差距,那么房地产税就是一个财产税,应该以普遍征税为原则,以房产的价值大小来确定征税范围、税率等。比如北上广的一套房屋价值比中西部小县城的10套房屋价值都大,因此,从公平性来说,即使是首套或者二套,但对房屋价值大的不征税,对价值小但数量多的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假如定位为调控房地产市场,那么多套房肯定要征税,首套房或者家庭人数较多的二套房不管价值高低,都应该免税。在税率上,应该是套数越多,税率越高,真正打压投资投机者;在征税方式上,要设置在交易环节,降低成本,防止税款流失。

      假如是为了给地方建立主体税源、调整税收结构等,那么就应该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在税率确定、征税范围等方面,赋予地方一定幅度范围的减免税权。比如对房屋免税面积的设置、低税率还是高税率的选择等,要让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家庭结构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也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地方政府需遵循地方人大的立法程序,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执行。

      总之,国家应该厘清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要在立法之初明明白白告诉老百姓,房地产税是干什么的,让老百姓知道房地产立法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的讨论和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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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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