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通报关于4起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日期:2018-08-13     评论:    
核心提示:中共济南市纪委关于4起涉黑涉恶典型问题的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把

中共济南市纪委关于4起涉黑涉恶典型问题的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涉黑涉恶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耿纪泉、原村委会主任赵中军,章灵丘二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玉军,章灵丘三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志强、原村委会主任张学忠等强揽工程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承揽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范围内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龙湖春江郦城、将山东路市政道路等项目的土石方基础工程,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担任本村“两委”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为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纪泉等人挂靠的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为1000.325万元。2018年1月,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对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及参与非法阻工的村民安德刚、赵中峰、赵中五、赵廷林、张兴达等共计37人提起公诉。2018年5月,历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安德刚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赵中峰、赵中五、赵廷林、张兴达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原工作人员明祁非法拘禁问题。2014年6月,明祁个人向借款人邓某某发放高息贷款20万元。因邓某某无力偿还,2017年3月1日,明祁指使朋友金某某等三人将邓某某拘禁至市中区山景明珠花园小区某住宅内长达23个小时,并共同殴打致其轻微伤。2017年10月,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明祁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2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1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市中区纪委给予明祁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济南市市中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三、章丘区文祖街道鹁鸽崖村村民郭杰参与聚众斗殴问题。2017年7月6日,郭杰等四人在枣园街道垛庄村村民任某某纠集下,持砍刀、棍棒等械具在经十东路胡山林场南陵园路边聚众打架斗殴,致王某某轻微伤。冲突期间,郭杰持橡胶棍对王某某进行殴打。2018年3月,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郭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章丘区纪委给予郭杰开除党籍处分。

 四、济阳县孙耿街道堤口村村委会主任杨岱臣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6月1日,杨岱臣等三人在济阳县某KTV消费期间,因语言冲突,将该KTV经理黄某某强行带至门外停车场,并共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鉴于杨岱臣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2018年1月,济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他2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杨岱臣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济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拳出击,从严从快,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下大力气惩治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领域,要严查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淄博、聊城通报5起典型案例

淄博市国税局教育科原科长王文国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指定,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委员会对淄博市国税局教育科原科长王文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文国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王文国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廉洁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淄博市纪委监委)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阳谷县十五里园镇荣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纪明违规低价购买临街门市楼问题。2013年,黄纪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成本价购买4间295.7平方米新农村临街门市楼共计26.32万元,比市场价购买少花费17.68万元。十五里园镇党委给予黄纪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补缴房屋差价。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董付资管会原主任、董付村党支部原委员李怀刚挥霍浪费公共资产、违规领取工资补助问题。李怀刚任职期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违规在公共资产中列支招待费用10.89万元;2014年4月,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以工资补贴名义一次性领取1.37万元。新区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怀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临清市青年街道车营居党支部书记周延廷违规领取工资问题。2011年至2014年,周延廷在从上级组织部门领取工资的同时,违规在居集体领取工资共计2.96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周延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冠县辛集镇大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得虚报支出等问题。张学得任职期间,2015年4月,在村民向该村捐赠桌椅、空调时,用相关单据虚报费用0.4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在报销村路灯2015年电费时,虚报0.0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辛集镇党委将张学得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纪所得。

日照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中共日照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莒县青峰岭水库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纪同坤违规接受业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问题。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纪同坤借到重庆市鑫安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考察洽谈、合同签订、催促设备交付等事由,先后多次违规接受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并收受该单位赠送纪念品,金额共计3.14万元。在青峰岭水库与该单位的设备采购工作中,纪同坤严重失职渎职,在该单位明显违约、未能按期交付设备的情况下,仍安排拨付设备款,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18年6月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纪同坤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职为办事员。

五莲县石场乡党委委员王洪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王洪运于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协助分管五莲县石场乡民政、低保、五保等工作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仅对协管的站所监管不到位,还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将个人吃喝、烟酒消费以及购买年货等费用4600余元,违规安排时任石场乡民政助理、敬老院负责人张守成在敬老院报销处理。2018年2月,张守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洪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日,五莲县纪委给予王洪运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市新营中学原教科处主任林西晨违规收受购物卡和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问题。林西晨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收受本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办学机构人员所送购物卡3次,价值共计4000元;2017年下半年,为他人约请本校班主任老师,或者受班主任老师之邀,先后3次接受学生家长宴请。2018年2月,东港区纪委给予林西晨党内警告处分,东港区教育局给予林西晨行政警告处分,新营中学给予林西晨免职处理。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全市党风政风取得了明显好转。但必须清醒看到,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省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端午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把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作风建设工作抓到实处,确保廉洁过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继续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在端午节前后加大察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查快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要强化问责,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坚持严肃追责问责。要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不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提高,有力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枣庄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卫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市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枣庄三中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于卫东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卫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于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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