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业质量监管,确保广东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安全,营造有利于广大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消费环境,针对近期省质监部门对全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合格率偏低,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现状,2011年6月23日,省质监局在广州召开了2011年广东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分析会。全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质监局副局长程学源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质检院、广州纤检院、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省质量检验协会、相关地市质监局负责人和技术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本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介绍了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政策和监督抽查的有关制度。3家企业代表介绍了企业自身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做法和经验。会议邀请技术专家帮助企业深入分析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解读产品标准,并解答企业现场咨询。
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和省质量检验协会向社会和我省儿童服装企业发起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提高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的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加强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的监督,支持和推动我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维护“广东服装”区域品牌的声誉和形象,促进我省服装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服装大省”建设成为“服装强省”!
据了解,“六一”儿童节前夕,省质监局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汕头、东莞、惠州、中山7市共97家企业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共100批次,经检验,合格72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2%,剔除仅标识不合格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5%。其中有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不合格。省质监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措施,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下架,并组织召回,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同时,各有关地市局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对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将由所在地市局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