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已于6月正式上线运行

   日期:2015-07-01     评论:    
核心提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情仅仅依靠信息网络就可以完成,比如网购,足不出户就可以买自己所需的东西,再比如转账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情仅仅依靠信息网络就可以完成,比如网购,足不出户就可以买自己所需的东西,再比如转账也可以不用去银行就可以完成,这都离不开网上支付者东西,支付行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6月3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表示,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已于6月正式上线运行。他指出,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是以信息共享为手段,以降低风险为目的,通过构建行业统一的风险信息共享渠道,为银行、支付机构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风险搭建了公共风向处置平台,进一步提升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在内的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已于6月正式上线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支付清算行业的迅速发展,支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伴随支付行为产生的各类风险也不断暴露,电信诈骗、网络钓鱼、手机木马、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等风险案件已经屡见不鲜,给消费者、企业乃至支付服务提供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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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支付风险的发生规模与受众群体不断扩大,风险的扩散性与传导性日趋明显,呈现出如下显著特征:一是新型支付风险对行业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互联网环境中木马、钓鱼等风险与支付欺诈叠加,增加了风险防范的难度。二是支付犯罪门槛和成本的降低使欺诈犯罪逐步呈现产业化趋势。三是线上线下融合致传统金融风险防范难度持续加大。

      此前我国支付行业内缺乏统一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不能实现风险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各支付服务主体在风险防范方面只能各自为战,无法形成防范合力,使得很多潜在的风险无法得到快速识别和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机构间的信息传递障碍,通过在不同机构间不断转移作案,使得一些单个风险在行业内不断放大与传递。

      蔡洪波告诉记者,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产业各参与主体在对风险防范认识以及风险管理的实操上还存在着脱节的问题。“从技术层面上讲,一方面缺乏有效地风险联动防范机制,虽然银行、支付机构在业务拓展和交易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风险信息,但是不能实现风险信息共享和连通处置,难以形成防范合力,违法犯罪例子利用风险信息传递的障碍,通过在不同机构间不断转移掩盖犯罪痕迹,给机构和客户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和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整个行业尚缺乏一个能够覆盖各参与主体统一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市场机构对客户风险信息及行业风险趋势做出及时掌握和判断,快速识别和潜在存在的风险。”

      蔡洪波是在当天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防风险促合作共筑行业安全防线”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言论的。据悉,6月2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首个行业内统一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初步建成。

      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均可通过该系统,共享各自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也将及时通过系统提供风险形势简报或通报提示。通过不断构建和完善良好的系统运行机制,提高行业风险的整体防范和处置能力,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权益。更多相关行业资讯请查阅由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支付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标签: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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