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政策

   日期:2018-08-13     评论:    
核心提示:本报济南7月26日讯(记者王瑞超通讯员孔进严文达王海燕)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按照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山东

本报济南7月26日讯(记者王瑞超通讯员孔进严文达王海燕)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按照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山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将原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改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由原来的20:30:50(县级分成比例由各市确定)调整为40:20:20:20。

此次政策调整,将原“四级审批,两级执收”的征管方式,改为“四级审批,一级执收”,即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部由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执收,实行矿产地属地缴款和就地分成。 

 
打赏
 
更多>同类听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听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zhenyiqingyuan
6688tv

短信收:1869889647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本站为 零点夜听(www.零点夜听.com)零点夜听客服微信:LINGDIAN-Y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