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
我省出台系列文件部署“齐鲁工匠”建设工程。
为推动“齐鲁工匠”建设工程落地落实,省总工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齐鲁工匠”申报选树工作的通知》《“齐鲁工匠”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激励办法》等配套文件,并对《意见》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方案和落实措施。7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总工会副主席李臻介绍了《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和配套文件中政策措施的主要亮点和创新点。
齐鲁晚报记者 周国芳 王逸涵
赴多省考察
提出“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具体举措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进一步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总要求,为山东发展把航定向,对山东工作寄予厚望,是山东工作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向高质量发展进军的系列决策部署。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臻表示,省总工会迅速跟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眼发挥工匠型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着眼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着眼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先后赴安徽、四川、湖北、广东等省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在省内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举措。
健全“齐鲁工匠”待遇保障
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待遇
进一步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李臻介绍,《意见》主要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探索实行“齐鲁工匠”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将“齐鲁工匠”作为党员优先发展对象,劳动模范等先模人物优先推荐人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等优先考虑人选;鼓励企业吸纳“齐鲁工匠”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
鼓励企业为“齐鲁工匠”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技术技能等级。
把“齐鲁工匠”纳入劳模疗休养范围;为“齐鲁工匠”提供参加高端培训的机会;加强“齐鲁工匠”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齐鲁工匠”参加研修学习、技术交流、技能竞赛等。
工会牵头
每年开展工匠培育选树活动
李臻介绍,“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组成“齐鲁工匠”建设工程推进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意见》明确规定,要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会牵头组织、企业主体实施、职工广泛参与、多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创新载体方式,狠抓措施落实,为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各级工会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在所属区域、行业和单位范围内开展工匠培育选树活动,在全省形成“省、市(产业、大企业)、县(市、区)、企业(基层)”四级联动、梯次培育选树的工作局面。
发挥“齐鲁工匠”领军作用
搭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平台
李臻表示,将搭建发挥“齐鲁工匠”领军作用的平台,坚持创建标准,落实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效、规范运作,使“齐鲁工匠”创新工作室在传承弘扬工匠精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发挥实实在在的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依托山东管理学院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大力开展工匠文化研究,打造决策咨询智库,厚植工匠精神生长土壤,让工匠精神、工匠文化成为引领山东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时代强音。
通过创新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工匠精神进课堂、进教材,把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使学校成为研究、培育和践行工匠精神的重要阵地;通过组织“齐鲁工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巡讲活动,确保“齐鲁工匠”培育选树和宣传学习活动在基层广泛扎实开展,吸引广大职工群众踊跃参与,不断扩大“齐鲁工匠”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