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发文规范驾考考场 科目二考场不得收适应性训练费

   日期:2018-08-13     评论: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济南7月8日讯(记者 张泰来) 5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示了新制定的《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对驾

齐鲁晚报济南7月8日讯(记者 张泰来) 5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示了新制定的《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对驾考考场的管理细则,要求小型轿车考场的服务半径要低于50公里,科目二考场要在空闲时间允许考生免费参观,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熟悉场地费用。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驾考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考场准入监管的责任主体为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准入资格审核、验收和监管等工作。

与此同时,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明确了考场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根据规定,省车管所负责考场的准入审批,但具体考场仍要由各个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保证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对驾考考场的分布密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对于各个考场,考场首次使用前,要进行现场符合性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在日常的管理中,各个考场应当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属于社会考场的,交警支队应当设置专门设备,实现音视频资料异地同步备份。

此外,为方便监管,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市车管所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

使用社会考场的,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对于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驾考考场管理细则也有明确规定,要求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为严肃考纪,要求理论考试和科目二考试要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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